首頁 ﹥ 學校徵才 > 徵人 > 109 臺北市內湖區 文湖國民小學 幼兒園代理教師 2020-01-15
臺北市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幼兒園代理教師
第1至3次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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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具大學以上畢業者 |
第1次招考 |
可 |
х |
х |
第2次招考 |
可 |
可 |
х |
第3次招考 |
可 |
可 |
可 |
附註:第1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無人錄取時,依序辦理第2、3次招考。
三、甄選類別及名額:
職缺類別 |
類科 |
名額 |
預計聘期 |
所需專長 |
育嬰留職停薪缺 |
幼兒園教師 |
正取1名、 擇優備取若干 名 |
109年2月11日起至109年7月1日 |
具幼兒律動專長尤佳。 |
※ 報名甄選結果成績未達標準者,視為不符本校需求,得從缺不予錄取。 ※ 學校視需要指派職務,錄取人員有服從之義務。 ※ 代理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代理教師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 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代理教師之獎懲比照專任教師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
四、甄選日程表:
次別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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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109年1月7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
109年1月14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
109年1月20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
1.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2.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3.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北市內湖區文湖街15號。如有報名資格問題,請洽人事室,電話:26583515#1111,其他問題請洽教務處,電話:26583515#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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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請應考人注意報到時間) |
109年1月8日上午9時起 |
109年1月15日上午9時起 |
109年1月21日上午9時起 |
報到時間:甄選當日上午08:50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09:00起進行試教及口試(先試教後口試,順序依報名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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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 告日期 |
109年1月8日19時前公告 |
109年1月15日19時前公告 |
109年1月21日19時前公告 |
1.錄取正取、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甄選網站。 2.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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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 查時間 |
109年1月9日上午8時至10時 |
109年1月16日上午8時至10時 |
109年1月22日上午8時至10時 |
請應考人持身分證及申請書(附件4)於甄選錄取公告日之次日中午10時前親洽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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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聘任 |
109年1月10日中午12時前 |
109年1月17日中午12時前 |
109年1月22日中午12時前 |
1.正取人員: 請依左列時間至本校人事室 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備取人員: 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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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及 內 容 |
口 試50% |
1.由本校甄試委員當場提問,應試者即席回答。 2.口試內容包含: ⑴教育理念。 ⑵班級經營與教學知能。 ⑶學生輔導與管教知能 ⑷表達能力與儀容舉止。 3.每人口試時間約1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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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教50% |
1.教學演示15分鐘。 2.本校備有單槍及電腦設備。惟應試者自備筆記型電腦更佳。 3.教學簡案3份及相關教具請事先自行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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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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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 |
自行設計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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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費:300元,經繳交後恕不退還。
六、應繳表件:【請依序裝釘】
(一)報名表(如附件1,請自行貼上最近三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委託書(如附件2,僅委託報名者需繳交)
(三)切結書(如附件3)
(四)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分別依序裝訂成冊,正本驗畢發還。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切結書)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者,需繳驗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 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
- 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無者免附)
- 其他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 限時回郵信封1只(請填妥姓名地址,貼足12元郵票;自願免寄成績者免附)
七、附則:
- 凡經甄選錄取者,原則擔任錄取類科之教學,惟實際課務安排仍由學校考量現有教師專長、任教意願、學校課程發展及學生學習需求等因素予以排定。
- 凡經聘任之代理教師應遵守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試辦新進教師工作守則之規範。
- 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各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暨當年度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 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具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報考類科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請附中譯本),並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經錄取後發現資格不符、無法繳交相關證件者,得不予聘用;不得異議。
-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2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 經合格錄取並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否則視同違約,本校得逕自終止聘約。
- 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代理教師之獎懲比照專任教師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10. 代理教師薪資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辦理,倘代理教師未具代理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資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大學畢業者為37625至38310元。
11. 經甄選錄取者,本校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查證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教師法」規定不適任等情事,均依法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12. 相關資料將做為教師甄選報名及提供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13.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本校網站公告。
14. 本簡章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布本校網站。
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